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发现侵权货物时,请求海关扣留,海关也可以根据知识产权人的备案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检查时主动扣留侵权货物。由于权利人自行发现侵权行为相对比较困难,所以根据目前中国海关的数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以海关的主动查扣为主。
那么,商标权利人如果希望海关对涉嫌侵犯自己商标权的货物进行主动查扣,应该怎么做呢?
一、备案
首先,要对自己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把商标信息、商品图片等录入到海关的系统中。一旦备案申请被核准,海关人员在进行货物进出口检查的过程中就可以发现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货物,并及时通知商标权利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海关人员也仅仅是抽检,而不会对每件进出口商品都进行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检查,所以,即便完成备案,仍然可能会有一部分漏网之鱼。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手续非常简单,在海关总署的网站上进行相关操作即可,备案申请提交后海关审查只需30个工作日。而且自2015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暂时免除收费。所以,对于涉及出口贸易的商标权利人,笔者建议进行商标权海关备案。
二、查扣
收到海关发出的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通知后,作为商标权利人,应该做些什么呢?
海关在查出涉嫌侵权货物后会书面通知商标权利人,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查看货物。如果商标权人认为货物不侵犯自己的商标权,那么只需书面告知海关,予以放行即可。如果商标权人认定货物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则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扣留货物的请求,并向海关支付担保金。
通常情况下,海关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商标权的,由海关会向侵权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海关予以没收或销毁,并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作者单位: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选自《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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