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应该写在正文上半部分的中间,字体要稍大一点。正文通常写在第二行。正文应注明以下的内容,即收到的货币和货物的数量、货物的种类和规格。一般情况下,应记下收款人或是单位的名称和部门的具体收款日期,并且要加盖公章。写收据时,一定要清点收到的具体金额,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写收据时要注意哪些
写收据时要注意:
1、收据要明确事实、金额、要表达的事项,并特别说明法律后果,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
2、收据的术语要清晰明了,要避免使用大概、可能、差不多等模糊术语,也要明确哪一方收到,哪一方交付,千万不要混淆;
3、确认主体身份。如果对方是公司,记得检查填写的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完整。如果是个人,检查身份证原件,判断对方是否成年,姓名是否真实。同时,最好在收据上保留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4、收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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