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属于债权,但租赁权的属性不是纯粹的债权。租赁权,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租赁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的一个原因,因此租赁权属于债权。但租赁权又不是纯粹的债权,我国现行法律对租赁权进行了物权化,合法有效的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当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化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
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债权。但是租赁权的属性不是纯粹的债权,《民法典》对租赁权进行了物权化,租赁权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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