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自公司名称变更之日起,工商局在重新发放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同时,应当要销毁公司原有的所有印章,并且要给一张盖有销毁前和销毁后的印章的印模。同时,原有的公司印印章废止。在公司变更后还是用原有印章,属于无效行为。
一、公司名称不满一年能变更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名称不满一年不能变更,必须成立满一年后才能变更名称。公司更名流程: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进行公司名称变更预约;下载相应的资料打印并填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递交材料;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刻制新的公章;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印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变更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与地址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收据上盖什么章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那么在开具收据的时候,可以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收据属于财务结算票据,盖财务章是毫无疑问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收据不是合同,合同专用章并不适用。此外还要提醒的是,发票必须是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不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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