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是伪造的货币的,将会被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就会处无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然而在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退赃,还有主动缴纳罚金或者是有其他可以立功情节的,是可以被从轻判刑的。
如何确定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
《刑法》中没有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只有走私武器罪,此罪的构成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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