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遭遇“身份困惑”
时间:2023-06-09 17:14:49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去年11月中旬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上海目前已有2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设立,其中20家正式开业。运营5个月以来,小贷公司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题,但杠杆率过低、融资成本和税率偏高、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更大作用。惠州贵阳等地也纷纷试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然而另一方面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却由热转冷据称有六成的公司出现无米下锅。

调查发现,现有规定令小贷公司遭遇身份困惑,其生存和盈利空间受挤压,令经营者如绳索在喉,心存疑虑,必然制约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规范。

首先,非金融机构身份令其承担较高税负,企业觉得无利可图。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这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松江龙欣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陈欣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公司5600万元注册资本能贷足,按照平均15%的利率,全年利息收入为840万元,去掉营业税46.7万元,房租、工资支出200万元,剩余利润不足600万元,再减去148.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445万元,股东投资收益率仅为7.9%,分红不足1分,积极性大打折扣。

第二,小贷公司杠杆率过低而融资成本较高,也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

按照当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一些小贷公司觉得0.5倍的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目前,上海已开业的小贷公司中包括松江龙欣、青浦明诚、金山民欣等放贷金额已超过注册资本,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

此外,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贷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均偏高。

第三,小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路径不清,经营者心存顾虑。为控制风险,银监会2007年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这使得那些冀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

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按照要求设立了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机构,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们到村镇设点往往只存不贷,令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两面受压。正因为担心不能转化成村镇银行,早在去年10月就获批的浦东金浦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个别小股东临时决定退出而至今未能开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小贷公司运营成熟转化为村镇银行的前提是商业银行成为最大股东,创办者届时将大幅降低持股比例,这不是为人作嫁么?

从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上海市金融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业务培训、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经验总结和解困等工作。很多区县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小贷公司月报制度、季度财务分析、定期走访制度和例会制度,加强风控和合规管理。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范永进告诉记者,针对小贷公司反映的不能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适用报表及发票不明确、跨区资产抵押难等共性问题,上海市金融办即将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小贷公司适用财务报表和发票、税务处理等问题参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划》执行;办理房产、股权、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各区县可根据情况,在开业前三年给予小贷公司贴息、损账补贴、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扶持,但涉及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范永进认为,在严格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中央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适当提高小贷公司资金杠杆率,并协调银行对一些资质好的小贷公司给予同业拆借优惠利率。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的路径一定要明确,要保护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这一新生事物要实实在在投入热情,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题。

延展阅读: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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