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滞纳金总额超过八千元的,按八千元收对于在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缴滞纳金有了上限,将实行8000元封顶。这是按照辽宁省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沈阳市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出的进一步调整。具体
2007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滞纳金总额超过八千元的,按八千元收
对于在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缴滞纳金有了上限,将实行8000元封顶。
这是按照辽宁省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沈阳市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出的进一步调整。具体为,对于在今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如果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相关人士解释,以往,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滞纳金的计算办法: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千分之二。如果其欠费时间长,应缴滞纳金就有可能超过8000元。因此,实行封顶,对于长期欠缴养老金的个体人员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缴费不满15年不享养老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缴费不满15年的,沈阳市将按照省新计发办法的规定,保费实行一次性返还。
也就是说,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返还缴纳的统筹部分本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灵活就业者缴费比例20%
新计发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沈阳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解释,缴费基数,也叫缴费工资基数,是用来计算每月应缴多少养老保险费的基础数据,也是退休时计发退休待遇的一个参数。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不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也不同。
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也为20%,缴费工资基数仍是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12%进入统筹基金,另外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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