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结婚1年多,还没要小孩,因感情不和面临离婚。我俩全部财产如下: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婚前买的写的我的名字,只有不到20万的贷款是婚后我俩共同偿还的);二十多万的存款,结婚戒指、项链等价值十几万的珠宝,一辆14万多的新车(车写的我老婆的名字)。
另外还有个情况就是我俩结婚时办婚礼我家花了30万左右(包括装修房子)而她家没掏一分钱,她曾经口头说过这30万算我俩共同找我父母借的以后共同偿还,后来这事就不了了之了;还有就是前段时间她父亲住院,花了3万多也是我掏的钱。
请问:
1关于她价值十几万的珠宝(包括很多项链戒指等)我有权力要求当作共同财产分割吗?如果分割,法院可否支持我要现金补偿,而不要珠宝这类实物?
2婚礼那30万花销,可否算作我俩向我父母借的共同债务?当时只是口头上说说,原本老人根本没想要我们还钱;另外她父亲看病花的那3万多元,我能要求她返还我一半吗?
3她现在根本不肯离婚,起诉她即使到了法庭上她也会哭哭啼啼甚至以死相逼,如果她一直这么坚持,最快多久我们才能离婚?
4感情破裂后我的工资卡就没给她,她曾经向我们单位索要,甚至扬言要去法院告我,请问我有权力不把工资卡给她吗?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回答以上问题:
1.共同财产,现金和拿珠宝换现金是一回事,没什么好计较的。可以协商。
2.婚礼如果是你父母拿的可以算是对你们的赠与不算借款(有约定从约定,没有就算赠与,估计此事也就一赠与行为),3万多借款如果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算借。3.你可以起诉,具体以法院判决,估计第一次很难离
4.可以,共同财产没错,但没要求共同财产一定是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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