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西北轴承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3,365,867股股份转让给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办理股权转让事宜时,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转让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43,36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38,551,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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