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和注册三个环节,申请时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如果有强制婚检规定,还应当携带婚前体检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被告知理由。
结婚登记的手续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说,都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和注册三个环节。申请是要结婚的男女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申请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时,应当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当地有强制婚检规定时,还应当带上婚前体检证明。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或复婚时,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然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结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全部符合结婚条件,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告知理由。
结 婚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结婚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持下列证件:
1. 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护照;
4. 车辆行驶证;
5.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证件、证明材料:
(一)双方父母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声明;
(二)双方或者一方户口簿中的家庭关系证明;
(三)双方或者一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
(四)双方或者一方居住证件;
(五)双方或者一方婚姻状况证明;
(六)双方或者一方体检证明;
(七)双方或者一方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八)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收养后,再婚或者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证件、证明材料:
(一)双方父母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声明;
(二)双方或者一方户口簿中的家庭关系证明;
(三)双方或者一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
(四)双方或者一方居住证件;
(五)双方或者一方婚姻状况证明;
(六)双方或者一方体检证明;
(七)双方或者一方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八)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收养后,再婚或者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证件、证明材料:
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办理,或者要求当事人及时补全。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时,应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车辆行驶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证件,以及双方父母或近亲属的书面声明、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中的家庭关系证明、双方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双方或一方的居住证件、双方或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或一方的体检证明、双方或一方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办理或要求当事人及时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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