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
(二)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
(三)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
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
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
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债务方面的纠纷,切记一定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论是向对方主张债权还是向法院进行起诉,都需要积极的做出一定的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不会超过。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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