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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