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几年一次
村委会每届任期五年,期限届满进行换届选举。也即换届选举五年一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二、村委会选举程序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之一,是村民自治的直接表现。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区的居民自己组织起来,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真正参与方式。它是村民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
村委会的选举程序为: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
候选人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1、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2、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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