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有七类。1、同中国的国家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是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
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是否可以分开使用
不可百以,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加注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反度了《商标法》第48条规定第一款,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2)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问上时,如不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而该图形与文字又没有被其他人注册成商标,则贵公司的该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
(3)将该商标图答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虽不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内但该图形或文字在同种商品上被其他人注册容成商标,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规定,即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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