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可得出结论:股东认缴出资的金额越大,实缴的越少,个人偿债的风险就越大。
一、认缴了注册资本金能否不缴
认缴了注册资本金不能不缴。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要实收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并未改变公司股东和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规定,也未改变责任形式。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按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公司本身可追究股东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股权份额法律有何规定
《公司法》股权份额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缴纳吗
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缴纳。有限公司的设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取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即可。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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