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全文2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