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户的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填写单位开户通知书,一式四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或各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应当在30日内,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办理账户转移。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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