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协议离婚中存在欺诈和胁迫呢
这么认定协议离婚中存在欺诈和胁迫: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方有欺诈的行为,如隐瞒重大事实、利用谎言等,使对方在违背自己愿意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的,就可认定离婚协议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情形: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4.至于显失公平,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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