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审批程序
1、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目前可以在税务局网上报税直接填报。
3、在申报税金时,将审批通过金额填入“免税收入”一栏。
4、具体来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签署了书面软件开发技术合同、但是又不想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可以带着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先到当地的相关国家部门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四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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