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一、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定义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2)终止侦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二者的执行结果存在区别。
(1)终止侦查: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终止侦查,只是侦查结束,不代表没有责任或者有罪。
(2)撤销案件:案件撤销就是不查且无罪或者无责任。
3、二者的执行流程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超过追诉期限后,任何犯罪都不会被追究吗?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在此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何种具体的处理,根据有关法理和司法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立案阶段,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
第二,在侦查阶段,一律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律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在审判阶段,除第1项所列情形应当宣告无罪,第5项所列情形可能宣告无罪以外(如查明被告人确系无罪,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均应当终止审理。
三、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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