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在七天内被法院受理,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先递交民事诉讼书。诉状提交法院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核实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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