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4101教育
4102组织和安排各种活动
4103图书馆服务
4104出版服务
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
4106驯兽
4107单一服务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1800元(十年有效期,十个指定项,国内公司或个人,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800)
2800元(十年有效期,十个指定项,国外公司或个人,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1800)
一、《商标注册费》的有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商标代理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下发了计价格《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依据该通知精神制定的商标规费交纳具体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商标规费。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为适应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次交纳商标规费国内国外实行统一价格标准。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交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
3、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填写相应种类的规费清单,同时,要求国内代理、涉外代理分别填写,一式二份报送商标局财务室。
如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有关商标事宜,应当直接到商标局交纳所需费用,由商标局出据正式发票。
4、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凡因手续不齐或填写的申请书件有误:被商标局退回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改正重新上报。
如申请人不再继续上报其申请书件,商标局亦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5、各商标代理组织应视其代理业务量的情况,向商标局预付能够保证其业务听需的款额,预付款汇至商标局指定的银行账号。
商标局依据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各类上缴商标业务规费清单逐项从中扣减,每月月底为各商标代理组织出据已发生商标规费的发票。
各商标代理组织应及时掌握已发生商标代理业务费用的数额,要保持一定数量的预付款余额。委托商标代理的商标申请人交纳商标规费的发票一律由商标代理组织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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