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人员主动以报刊等形式将一些政务、政府信息向社会或者特定的个人、组织公开的行为。为了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省制定了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编制抚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抚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能
2、抚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分工
3、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4、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行政许可与行政收费
6、管理和服务事项
7、工作流程
8、各项制度
9、工作动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http://www.jx-l-tax.gov.cn/portalV3/site/site/portal/fz/index.portal
2、通过便民资料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地税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抚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地税局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
抚州市地税局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4---8233367
传真号码:0794---8226196
办公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246号
邮政编码:344000
电子邮箱:fzsds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抚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规范的《抚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fzsdsj@163.com。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抚州市地税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地税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市地税局也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其联系方式。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部门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监察室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4---8237015;通信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246号;邮政编码:344000
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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