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
时间:2023-03-14 10:01:24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且在计划离婚时,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居住的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书面授权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必须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涉及外文的证据财产,被告一方还要在所在国进行公证和认证,拿回中国作翻译,才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实践当中,涉及在国外的房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适用,中国法院通常不予处理,由当事人到房产所在国另行解决。

一、自己去那里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回本地办吗

1、协议离婚的需要回当地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9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手续 最新知识
针对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