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
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手续和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注销。
出国(境)注销户口
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注销。
逮捕注销户口
凭逮捕注销户口通知书,被逮捕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注销。
办理条件:
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办理材料:
(1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对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农村地区应当提供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分割公证文书;
(3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条件:
1、大中专院校;
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新设立集体户的单位
办理材料:
1、单位集体宿舍房屋产权证书
2、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3、用工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须书面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与派出所签订协管责任书,并确定户口协管员,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局、区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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