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卖淫嫖娼的规定
时间:2023-07-01 14:24:26 1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卖淫是指,自愿为了营利而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通过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方法,和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出现双方谈好价钱或已付款,还没发生性关系的;初次卖淫、嫖娼,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的等情节较轻行为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卖淫、嫖娼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卖淫嫖娼可能有案底吗

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被法院最终判决为有罪,这个档案记录,才能称之为案底。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能算案底。当然,这个档案也长期保存,不能任意销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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