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转入补证应当本人到车管所申请);
(二)申请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被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情形。
二、泉州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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