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井陉县的梁先生来报社反映,因村里硬化路面占用了他家的部分宅基地发生纠纷。他儿子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他也被取保候审。如今,取保候审已经过去3年多了,仍未被撤销,案件也未作任何处理。他们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索要结论,但至今未果。梁先生不太清楚,取保候审有没有期限?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他们遭遇的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该不该给个书面结论?
记者就梁先生反映的取保候审问题,咨询了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张律师从法律层面上作出了专业解答。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针对的是不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刑诉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刑诉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如果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他们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涉嫌严重超期,应当根据案件有关情况,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对于案件处理事宜,应告知他们。撤销取保候审,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收取保证金的,如果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也应当退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链接:
●《刑诉法》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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