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传播黄色信息构成什么罪
传播黄色信息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淫秽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精神鸦片,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4、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三、发黄色图片属于什么罪
发黄色图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本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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