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
营业执照年报流程步骤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报流程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7、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8、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9、提交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即申报完成。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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