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交罚金最高多少
时间:2023-03-04 14:41:27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因此判缓刑交多少罚金,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罚金,是判处犯罪的人向国家上交按法律规定的一定金额的金钱的刑罚附加刑,由人民法院做裁决。罚金实际上是财产刑当中的一种。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判缓刑处罚金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盗窃罪必须判处罚金,要么并处,要么单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最低罚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我国刑法对盗窃判缓刑处罚金有以下规定:

1、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3、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4、第七十二条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5、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综上所述,按照刑法72条最后一款的司法原则,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了附加刑,也就是附加财产刑罚,附加的财产刑罚,即:罚金,仍需执行。

二、罚款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罚款与罚金这两种都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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