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2)具备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3)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4)具有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2)岗位责任制度;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江区水产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1.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2.审查。受理后,市级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审查决定。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向梅州市梅江区水产局生产股(5楼)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县级转报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农业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江区水产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0年)
全文条款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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