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的。商标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抢注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注册,企图将他人的商业标识据为己有,践踏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不言而喻。
一、商标抢注认定依据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
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公众熟知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没有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能否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来评判,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二、抢注商标代理权有哪些
代理机构抢注他人商标是不合法的,是要被驳回或者宣告无效的。依据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认定这样的行为就是“恶意抢注”的行为,在法律实践中是要被法院判决驳回的。代理公司抢注商标一般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侵权的,可以要求赔偿。
商标代理人主要为企业从事以下代理活动:
1.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3.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三、恶意抢注违法吗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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