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有哪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本人向全市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受理条件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决定。审批机构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或者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送达。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