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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