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坚持不离婚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如果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行为,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证怎么办
一、离婚证怎么办
1、办离婚证方法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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