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后,买方可以去另外买房。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另行购买房屋。出卖人应当无条件退还买受人全部购房款,并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购房定金的违约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遭受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卖方违约赔偿多少
二手房卖方违约赔偿金额可以先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如果有约定,但是约定金额相比于损失过高或过低,另一方可以请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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