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出资义务时会受牵连,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发起人之间对于在出资期间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在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公司,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要如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告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告的方法: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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