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2、法院应当在审理前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3、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1、女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女方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女方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男方,并告知男方作出书面答辩;5、男方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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