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4、遵守执行机关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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