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该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职工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
2018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4655元/月。
【社保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14%、个人缴8%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外来员工: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工伤保险: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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