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新森林法滥伐林木立案标准
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盗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盗伐林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的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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