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自己辩护吗
时间:2023-03-16 09:50:31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当中的涉案人员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一共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辩护,而另一种是委托辩护。

一、刑事辩护的种类是什么?

1.刑事辩护的定义: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2.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二、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程序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认罪认罚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还有用吗

一般情况下,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对于量刑建议不予采纳。

第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失当。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议相差过大,过重或者过轻,都属于明显的不当。比如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之下就属于明显不当。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理由。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到法院阶段再反悔的情况很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反悔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没有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而到审判阶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出现了新的量刑证据的情况,或者说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更换了自己的辩护人,新的律师对于原先律师签署的量刑建议,不予认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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