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去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去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尽快作出决定,并且告知当事人复核的结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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