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抚恤费,国家或者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死亡或者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死亡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受死者生前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家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其性质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但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给予的精神慰藉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的,收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包括在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内。当然,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仍在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内。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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