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很明显就是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但是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和他人领取结婚证,则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同时因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未离婚,仍就支付抚养费
作者:王新民
日前,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审结一起父母尚未离婚,不足半岁的女儿起诉父亲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讼请求。
现在还不足半岁的原告丽丽出生后不久,其母亲刘女士与其父亲张先生因家务琐事产生纠纷,刘女士遂带着丽丽到外祖父家生活至今。一直到现在,丽丽的父亲张先生不仅不前来看望,而且不给付抚养费。于是刘女士作为丽丽的监护人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每月给付丽丽生活费120元,今后的医疗费负担一半,至其满4周岁为止。
被告张先生辩称,我和丽丽的母亲没有离婚,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法庭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现原告属未成年子女,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理由正当。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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