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的机关一般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组成。法人的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法人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执行法人章程、条例或设立命令所规定的事项以及法人权力机关所决定的事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并由法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董事长;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中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一切法人必备的机关,监督机关是法人的任意性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一般不是常设机关,但法人的执行机关是常设机关。
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抵押人资格是什么
1、《民法典》没有对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抵押人资格作出直接限制,但《民法典》“保证合同”一章对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保证人资格作了限制。
2、《民法典》第399条第3项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3、由此可见,机关法人不得作为抵押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公益设施也不得作为抵押人。
4、这一规定的本意是保障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安全,维护其地位的稳定和工作的稳定,使其不至于因其负担额外的债务而无法履行自身的职能。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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