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法人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声明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声明,公司要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指示,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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