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
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变造票据罪量刑标准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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