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诉离婚需要做哪些
时间:2023-03-06 10:53:14 1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诉讼需要做的准备:

1、积极搜集证据材料: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也只能够用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便不能胜诉;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3、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了解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否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很难变为现实,合法利益也难以受到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感情不和如何离婚?

感情不和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还有一种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在诉讼离婚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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